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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区别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6-20

  引言:重婚罪相信大家都比较熟悉了,破坏军婚罪相对来说比较少,什么是破坏军婚罪呢?现役军人的配偶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的,双方都明知的,双方均构成破坏军婚罪,下文将给大家介绍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的区别。

  1、破坏军婚罪重婚罪有什么不同?

  (1)什么是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2)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的区别

  如果行为人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即现役军人的配偶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的,双方都明知的,双方均构成破坏军婚罪;

  一方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另一方不明知的,则明知的一方构成破坏军婚罪,不明知的一方构成重婚罪或者不构成犯罪;

  如果双方均不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的,则根据情况构成重婚罪或者不构成犯罪。

  2、破坏军婚罪与强奸罪的区别

  (1)什么是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

  (2)破坏军婚罪与强奸罪的区别

  若是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以强奸罪论处。

  本条款是强奸罪的特殊条款,属于注意条款而非法律拟制。依据平等原则,同样的法益受到同样的保护,仅当对现役军人妻子的奸淫行为行为达到触犯强奸罪的程度时,才成立强奸罪,而未赋予现役军人妻子性自主权利的额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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