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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的程序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3-29

  引言: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一)在消防执法过程中,需要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二)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三)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四)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五)对当场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人员可以口头传唤有关人员。宣布口头传唤时,承办人员应当说明传唤的理由,并在讯问时将口头传唤的情况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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