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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面临这三种责任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1-23

  引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有可能面临着三种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下文将详细介绍。

  1、民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责任的,可以减轻责任。这里的全部责任,其实就是赔偿责任。交通事故逃逸导致事故现场遭到破坏,交警队难以划分责任,首先推定逃逸者有过错,承担全部责任。若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责任的,可以减轻责任,这里的侧重点不在于告诉你逃逸也有可能减轻责任,而是要加重逃逸者的举证责任,要求其自身取证,证明“对方有过错”。

  2、行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吊销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这是行政方面的制裁,不论后果大小,只要逃逸,终生禁驾。

  3、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犯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在交通事故造成死亡或巨大财产损失的情况下逃逸,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后果可能就是俗话说的“坐牢”。

  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有勇气为自己的错误行为承担责任,而不是一味的躲避。事故已经发生,不可避免,就应该勇敢承担责任,积极配合各方面的工作,争取取得受害人的谅解。找法网小编也提醒广大司机朋友,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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