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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7-27

  摘要: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指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要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利。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一起看下文吧。

  一、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适用范围

  1、仅适用房屋租赁合同(其他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无优先购买权)。

  2、承租人与次承租人均享有优先购买权;且次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优先(通说观点)。

  3、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卖(排除了继承、赠与等情形)房屋、拍卖房屋、与抵押权人协议用租赁的房屋折抵债务(出租人将房屋抵押的情形)。

  二、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内容

  1、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提前合理期间通知承租人;拍卖的,应提前5天通知承租人。

  2、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所谓同等条件,指在价款、付款方式、担保状况等方面均与第三人相同。

  三、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排除情形

  下列4种情形,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1、房屋的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2、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自己的近亲属的。

  3、出租人履行出租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4、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善意的第三人(指第三人不知道承租人存在),并办理完毕过户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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