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80-0520-6806

在线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劳动争议 > 文章详情

劳动争议起诉有哪些条件限制?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7-21

  摘要: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那么起诉有哪些条件限制呢?起诉状怎么写呢?下文一起了解下吧。

  一、劳动争议当事人要向法院起诉,应当注意法律对起诉条件的基本要求,主要条件是: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和管辖的范围。

  此外,还必须符合起诉时效的规定,也就是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因此当事人起诉时应同时提交仲裁裁决书,一方面说明劳动争议已经过了仲裁程序,另一方面也能证明是否符合起诉时效的规定。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不能把仲裁委员会做为被告,因仲裁委员会不是民事主体,而是公断机构。劳动争议案件诉至法院后,诉讼当事人仍是劳动争议原来的当事人。

  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效副本。书写起诉状确在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起诉状应当记明如下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后,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劳动者要时刻关注法院的动向,为自己争取权益。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