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80-0520-6806

在线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婚姻继承 > 文章详情

父母再婚儿女还有赡养义务吗?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5-28

  近日一大早,一位老人满面愁容地来到高岳司法所,原来,老人的再婚遭到了儿女们的强烈反对……

  这位老人名叫王亮(化名),妻子在20多年前就因病去世了,他一个人含辛茹苦养大了三个儿女,儿女们先后建立了自己的小家庭。2007年底,王亮与无儿无女的周萍(化名)再婚了。没想到,他的再婚却遭到了儿女们的强烈反对,原来同住的小儿子夫妇也搬走了,再加上王亮的身体越来越不好,医药费不断增加,老两口生活十分拮据。

  王亮多次要求儿女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可儿女们都以父亲再婚有人抚养为由予以拒绝。走投无路的王亮来到司法所寻求帮助。司法所分别找到了其三个儿女,向他们认真宣讲相关法律规定,告知他们赡养老人是每位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不管老人再婚与否。如果再不履行赡养义务,老人有权到法院起诉,一定也能赢得自己的合法权益。经过多天的努力,王亮的三个儿女愿意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150元,并承担老人今后的医药费。

  据司法人员讲述,王亮的遭遇恐怕在再婚老人当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在再婚老人的儿女当中,有的只是以老人再婚为借口,实际上是不想尽赡养义务;有的是担心自己脸面不好看,而以不尽赡养义务为托词,实际上是反对老人再婚;更有甚者是考虑到老人去世后的遗产继承问题。不过,无论是出于什么目的,儿女们干预老人再婚或不尽赡养义务的做法肯定是错误甚至是违法的。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到法律保护,子女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婚姻法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因此,不论父母的婚姻关系如何变化,子女都必须履行其应尽的赡养义务。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